為了加強抗震加固工程質量管理,統(tǒng)一砌體結構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抗震設防列度6-9度地區(qū)因抗震能力不符合設防要求而需要加固的砌體結構建筑進行抗震加固施工質量驗收。
現有建筑抗震加固施工前,應按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自治區(qū)抗震加固技術政策進行抗震鑒定。
抗震加固工程中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文件對施工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guī)定。
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定。涉及抗震加固內容以外的工程質量驗收,執(zhí)行國家有關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
通過檢查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guī)定抗震設防要求與地震的安全性。
1、抗震加固;使現有建筑達到規(guī)定的抗震設防要求而進行的設計及施工。
2、面層加固法;在砌體墻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配有鋼筋網或無筋的水泥砂漿,形成組合墻體的加固方法。
3、板墻加固法;在砌體墻側面澆注或噴射鋼筋混凝土,形成抗震墻的加固方法。
4、外加柱加固法;在砌體墻交接處等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形成約束砌體墻的加固方法。
5、壁柱加固法;在砌體墻垛(柱)側面增設鋼筋混凝土柱,形成組合構件的加固方法。
6、拉結鋼筋;新增構造柱、圈梁、墻體面加強與原墻體和構件通過預埋一定數量鋼筋連接,包括錨桿、S形和L形錨筋。
7、混凝土銷鍵;新增構造柱、圈梁構件與原建筑物墻體的連接作法,系在原建筑砌體上隔一定距離設置孔洞和拉接鋼筋,澆筑混凝土時與構造柱或圈梁同時澆筑,增強與原建筑的可靠連接的構造措施。
抗震加固工程的要求:
1、施工時應采取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的措施。
2、施工中發(fā)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隱蔽部位的構造有嚴重缺陷時,應暫停施工,會同加固設計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3、當可能出現傾斜、開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時,施工前應采取安全措施。
4、抗震加固增設構件必須按照設計要求保證與原建筑特有可靠的連接。外加柱應沿房屋全高貫通,不得錯位,并且與圈梁或鋼拉桿連成閉合系統(tǒng)。采用混凝土銷鍵和拉結鋼筋增強連接方式的應作好隱蔽工程驗收。
5、抗震加固工程竣工后,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技術資料按本標準附錄E進行整理歸檔。
6、抗震加固筑造柱、圈梁設置范圍內,清水墻面的酥堿層、油漬污物必須清除干凈,混水墻面應刷凈鑿毛。
7、抗震加固施工時應將原建筑物的軸線和樓層標高控制線標注在原建筑物砌體上。
8、加固結構構件基礎開挖至設計高度后,應將原基礎表面浮土清理,由監(jiān)理單位會同施工等有關單位檢查,并形成驗收文件資料。
9、對加固結構可能產生爬水的部位應做泛水和滴水線(槽)。
10、抗震加固工程不宜冬期施工。結構加固改造網
11、抗震加固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原建筑物的損壞應恢復原狀。